深圳到香港物流的客户清关所需资料
基本单据
1、报关委托书(委托方盖公章、法人章共二处,一式三联)
2、报检委托书(盖公章、法人章)
3、提单(不记名指示提单需要委托方公章,外商章背书;记名提单/记名的指示提单只需收货人公章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电放提单需指定收货人公章、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船公司电放保函盖公章)
4、发票 (优惠税率需提供正本)
5、装箱单 (优惠税率需提供正本)
6、外贸合同
7、无木质包装证明/木质包装证明/熏蒸证明(三证有其一)
货物申报需提供申报要素
外观 成分含量 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比重 级别 品牌型号 用途 生产厂商等)
申报单位报关、报检十位编码
额外单据
1、代理协议
(收货单位需抵扣税单时需向海关申报提供)
2、官方原产地证
(货物享受原产地优惠税率、货物有反倾销税、特种商品如食品、饲料等情况下提供)
3、原厂商发票
(货物享受原产地优惠税率、货物有反倾销税、特种商品如食品、饲料等情况下提供)
4、信用证
(货物进口价格未到海关限价需要审价时提供)
5、海运保险单
(货物进口价格未到海关限价需要审价时提供)
6、审价资料
(货物进口价格未到海关限价需要审价时提供,由于不同海关审价要求,需要根据当时海关要求提供市场行情、价格申报单、情况说明等一系列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