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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输内地葡萄酒清关便利措施敲定

为了支持香港建设成为亚太区一流的国际红酒交易市场,中央政府近期再次出手相助。

香港特区政府2月9日宣布,已经与内地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包括预先评税及缩短在内地口岸的通关时间。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官员表示,措施计划于第二季度在深圳推出,试行6至9个月后,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逐步推展至上海、广州及北京等地。

在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以及该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蔡莹璧见证下,香港海关关长袁铭辉9日与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签署了合作安排。

刘吴惠兰在会后表示,随着内地对葡萄酒需求日增,香港的零酒税政策及其他优越营商环境等,有利特区的贸易商开拓内地的市场;内地访港旅客也带动本港葡萄酒零售业的发展。她说,合作安排的落实可加强两地海关,在葡萄酒通关方面的合作,以及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和分销中心的地位。

香港特区政府方面表示,有关的便利措施适用于已登记的香港出口商和内地进口商;香港方面的自愿登记计划由工业贸易署负责,内地的则由内地海关进行。参加的企业须在港成立不少于6个月,以及过去曾在港经营葡萄酒贸易、贮存及运输。已登记的贸易商可选择在葡萄酒进口内地10个工作日前,要求内地海关预先评税;货物进口内地时,内地海关一般会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程序。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发布的通告指出,如果葡萄酒属于曾经进口至内地的品种,若通关文件齐全,一般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清关程序。如葡萄酒过去从未进入内地,则一般可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清关;如未能如期完成,内地进口商可留下按金担保先行取货出售。